12歲少女在網路認識28歲蘇姓宅男,交往數月,少女經不起蘇的花言巧語,約定獻身;上月底,2人見面2次,發生10次性關係,少女父母得知後氣到報警,蘇向警坦承「早知她未成年,但我們是兩情相悅!」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蘇男待業宅在家,閒暇時會上網路聊天室打發時間,今年初,他遇到少女,得知少女迷韓劇,惡補韓劇劇情,才跟少女打開話匣子,兩人最後在網路以「公、婆」互稱。
「讓我當你的張根碩(韓星)」蘇男6月間邀少女出遊,也暗示「關係可以再進一步嗎?」少女不堪花言巧語,允諾「放暑假就給你,但你要一直愛我」。
7月底,蘇約少女在台中火車站見面,把少女帶回住處的房間,少女在蘇半推半就下,在房內與蘇性交6次;相隔1周後,蘇再邀少女出遊,最後又在房內性交4次;少女因徹夜未歸,被父母懷疑,數度追問。
「我談戀愛了!」少女向父母坦承,沒回家是因在「男朋友」家留宿,當時少女父母按耐情緒,再追問「有怎麼樣嗎?」少女支吾回應「也有『那個』(性交)」氣得少女父母抓著她到警局報案。
少女向警方表示,她是自願與蘇男發生關係,「我們是真心相愛,不要抓他」;蘇男到案時,向警方坦承,早知少女未成年,但他辯稱「我也愛她,願意等她成年,會負責任」。
因少女未滿14歲,屬公訴罪,雖兩人堅稱是「合意的性交」,但全案仍需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警方指出,暑假期間,性侵案件發生頻率高,家長需注意子女的交友狀況,以免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