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因涉嫌向電玩業者收賄,已遭法院裁定羈押。此事震驚社會,不僅在於陳是第一位遭收押的女檢察官,也因本案在當事人登報檢舉多時才獲進一步偵查,凸顯檢察官的內控系統出了大問題。
台灣的檢察官習於與法官混稱「司法官」,但兩者職務截然不同: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檢察官則因偵查犯罪的需要,須受上級指揮,因此有「檢察一體」的辦案拘束。但現行刑事訴訟制度,還是賦予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幾近「無罪判決」的確定力。涉嫌犯罪的案件,若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幾乎等同無罪,除非透過再議翻案,否則永遠進不了法院。檢察官權力之大,可見一斑。
正因個別檢察官權力極大,而檢察官又受「檢察一體」的限制,使得檢察體系的內部控管尤為重要。如果內控得宜,不僅可強化辦案,也可節制個別檢察官的過大權力,防杜濫權;但若內控失靈,不僅檢察官可能濫權,「檢察一體」反而可能讓上下級指揮關係,變相成為共犯結構。
陳玉珍收賄風暴,正暴露檢察官內控的大漏洞!在分案陋規之下,不肖檢察官可先以收到匿名檢舉信和陳情信來立案,直接分給自己,以後若有同樣被告的案件進入地檢署,就會直接自動分到自己手上調查,藉此機會謀取不法。再加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權力,幾乎可隻手遮天。這樣的手法,過去即有類似案例。
造成檢察官濫權、甚至涉貪的元凶,制度缺失固難辭其咎,但若「檢察一體」確實強化內部監督功能,多少還可節制心存僥倖的檢察官。只不過,從「正己專案」已偵辦多起檢察官涉貪來看,檢察官內控系統幾乎形同虛設。此案若不是施姓電玩商人從去年8月到今年3月連續登報指控陳玉珍涉貪,恐怕還會因檢察官內控的「息事寧人」,難見天日。
陳玉珍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據媒體報導,還有多名未曝光檢察官「剉著等」。特偵組該加把勁一網打盡,現有「檢察一體」若存在盤根錯節的共犯體系,務必使其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