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透過人頭公司 涉套利六億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侯柏青/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金尚昌掏空案,懷疑台北一○一董事長林鴻明是金尚昌公司幕後實際負責人,他被控透過人頭公司,買回金尚昌向中聯信託質押遭拍賣的近八十筆淡水土地,套利至少六億元;檢方並認定林在約談前夕,暗中找涉案部屬密談,昨以涉及證交法背信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遭控違反證交法 林鴻明否認
台北地院開庭時,林鴻明否認犯罪,但有證人說,林鴻明曾找人共謀串證;在土地交易過程中,林均未親自出面,但有人稱受林鴻明指示辦事,法官認為,該案不法所得超過一億元,林未清楚交代金錢流向,且其財經背景雄厚,如果逃亡,生活不成問題,因此裁定收押禁見。
檢調前天還搜索專蓋豪宅的藍海建設及大隱開發公司,約談身兼房市代銷龍頭的甲桂林廣告公司董事長張裕能等六人,訊後請回。
林鴻明被控成立多個人頭公司,向中聯信託購買不良債權,取得土地後,再大舉開發牟利,外傳他透過人頭帳戶漂白不法所得,再把錢藏在海外;不過檢調表示全案仍在追查,無法確定他的海外資金是犯罪所得。
辦案人員調查,金尚昌在民國八十八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十八億元,以淡水區水仙段及米蘭段大筆土地擔保,因未依約定在九十年間還款,這筆巨額貸款後來被中聯信託列為呆帳。
由於金管會規定,上市公司不良債權不能移轉給關係人,不良債權交易案須報請金管會同意;到九十三年底,金管會同意中聯信託透過法院拍賣擔保土地,但附帶但書規定,包括金尚昌和中聯信託相關企業不得參與競標。
九十四年間,白天鵝建設以十二億元標得淡水水仙段等地大批土地、建造執照、興建權利;兩個月後,白天鵝僅加碼一百萬,以十二億一百萬元再轉賣給啟揚公司。
由於啟揚資本額只有二千二百萬元,檢調懷疑是由林鴻明及仍未到案的金尚昌董事長陳柏文等人出資,在九十四年七月找人頭設立,目的是為了承接金尚昌的不良債權,以取得大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