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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家銘/苗栗報導
苗栗縣境內有許多民宿的經營,縣府稅務局表示,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民宿及符合上述規定者,才享有租稅優惠;反之,如未依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屬違規經營行為,或經營規模超過上述條件者,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近年來,苗栗民宿有增加的趨勢,稅務局特別提醒民宿業者,如未依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或經營規模超過上述條件者,應主動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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