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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陽殺警案 發回高院更審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撤銷殺警案被告李得陽的高院更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理由是更一審對前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是否為李得陽槍殺一事未查清楚,要求更一審重新調查。
最高法院指出,法醫研究所91年8月23日公布的鑑定報告,傾向認定是同案被告陳達民開槍射擊林安順,不可能是李得陽等第三者從另一方向射擊,但更一審對於為何不採此有利李得陽的鑑定意見,未說明清楚。
此外,更一審認定李得陽射擊林安順,但判決事實認定和理由說明內容卻不盡一致,且與案發現場示意圖不符合,要求高院也應重新釐清。前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86年10月9日,在轄區與李得陽和陳達民槍戰,林安順不幸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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