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下半年,中共將舉行第十八次全國黨代表大會。現任九位政治局常委當中,有七人將在十八大屆齡退休。這意味著中共高層將面臨一次新的洗牌,中共第四代領導人將退出權力中心,第五代領導人走向台前。
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
中共政權是典型的黨國體制,黨是政治生活的中心,而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又是整個黨機器的核心,中央書記處則輔助前兩個機構的運作。中共黨章與相關文件對政治局常委會與政治局的人數並無硬性規定,每屆人數都可能有變化,人數變化通常與當時政治生態及權力平衡有關。(見表1.1)在一九七八年鄧小平推動改革開放以後,政治局常委會人數在五人至九人之間,並為奇數。政治局常委會在一九八○年代的時候經常因權力鬥爭而在兩次黨大會之間罷黜或增補部分成員,一九九○年代以後就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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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的成員包括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以及政治局候補委員。為了方便起見,本書以下用到「政治局委員」一詞的時候,泛指「未擔任常委的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候補委員」,排除擔任常委的政治局委員。一九八○年代以後,全體成員在十七人至二十八人之間擺動。一九九○年代中期以後,中共不在兩次黨大會中增補政治局委員。除了陳希同(一九九五年)和陳良宇(二○○七年)兩人被罷黜之外,其他政治局委員不再出現因鬥爭失利而在任期中突然被罷黜的情況。二○一二年二月發生王立軍事件後,薄熙來是否會在十八大前被罷黜,或是至少可以做完本屆政治局委員的任期,將是觀察高層穩定性的重點。
政治局常委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正職」(正國級),其地位與權力均高於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候補委員,所需歷練也較多。政治局委員則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副職」(副國級),其地位高於一般的國務院部委和中共中央職能部門首長、省委書記和省長。政治局候補委員和政治局委員均屬於副國級職務,但前者僅能列席政治局會議,無投票權,排名也列在政治局委員之後。政治局候補委員並非每一屆都固定設置,也無法遞補政治局委員出缺時的空額。這和中央委員出缺時,由候補中央委員依排名遞補的情況不同。
政治局常委通常會擔任國家機器各重要系統的負責人,並分管相關業務。一九九○年代中期以後,通常由政治局常委擔任的職務包括總書記(通常兼任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國務院常務副總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政治局委員通常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宣傳部部長、國務院副總理、全國總工會主席,以及直轄市和重要省分的黨委書記。政治局委員有時也會兼任國務委員,但國務委員並非一定是政治局委員。
根據相關文獻,政治局常委會、政治局的職權都可分為「人事決定權」和「政策決定權」兩類。政治局常委會的職權包括:
1. 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對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針、政策性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意見,提交政治局審議。
2. 負責規劃實施政治局制定的方針、政策。
3. 負責對中紀委、中央軍委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提出的政策性問題作出決策。
4. 審議並提出黨中央各部部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和國家機關各部(委)部長(主任),各省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人選,提交政治局討論決定。負責審批黨中央各部副部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的任免;審批國家機關各部(委)副部長(副主任),各省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直轄市副市長)人選的提名。
5. 對重大突發事件,有權及時作出相應決定,並以中共中央名義發布文件。
6. 向政治局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政治局的職權則是: 1. 根據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並決定以中共中央名義發布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
2. 聽取和審查常委會工作報告。
3. 負責審議中紀委、中央軍委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提出的重大事項。
4. 負責審批黨中央各部部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的任免;審批國家機關各部(委)部長(主任),各省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任免的提名。
5. 負責召開中委會全體會議,每年一至兩次。
6. 向中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本文轉載自寇健文、蔡文軒所著新書《瞄準十八大》,由博雅書屋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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