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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佳龍(右二)、廖正井(右三)呼籲修法加重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之刑度。 記者曾吉松/攝影 |
葉貞妤今年6月獨自開車上班時,被變換車道的貨車擦撞導致翻車後,被安全帶勒昏且因肺部受傷造成窒息,當時雖有目擊證人要求肇事者停車,肇事者仍駕車逃逸。葉貞妤的丈夫聶子修和小姑聶瑞瑩、聶碧瑩因此全力奔走,立委林佳龍今天陪同舉行記者會,宣布朝野立委都支持修法。
聶碧瑩流淚表示,嫂嫂葉貞妤雖然把小孩生下來,自己卻成了類植物人,到現在沒有清醒跡象。聶家人相當氣憤地說,事發至今,家屬只有在肇事現場鑑定時見過肇事者,對方除了不曾探望,更在現場嗆聲,「敢告就去告,我們開車行,也有準備律師」、「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只是因為我運氣差,撞到是的是一個孕婦」。
聶碧瑩說,肇事者不怕走司法程序,但家屬每20天就要結一次葉貞妤的醫療費用,這類司法案件卻通常要3、4年才能走完,很多受害者家屬到了最後只能向肇事者低頭,尋求庭外和解,所以「我們一定撐下去」。
林佳龍指出,目前肇事逃逸和酒駕不同,若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可以易科罰金了事,讓很多肇事者肆無忌憚。朝野立委共同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四,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者而逃逸者,處六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說,相關提案交送交刑法修正小組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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