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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興銀副董事長王志雄涉嫌串證、逃亡且有共犯在逃被裁押,上午10時由囚車帶住台北看守所,他從此必須面對中興銀掏空案的審判,檢察官另要追究他侵占、違反證交法等刑責。
王志雄被控87年3月與前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協議,違反銀行授信利用4名不知情員工向中興銀行超貸2億5000萬元;87年11月起貸款延滯繳息,中興銀行股票下市,調查局北機站於92年11月26日發動偵辦,他卻於92年3月19日搭乘港龍航空班機轉赴大陸,台北地檢署93年5月26日通緝他,台北地院94年12月20日也通緝他。
王逃亡後,被調查局列重大通緝要犯,調查局依兩岸共打協議向大陸通報協助緝人,中共經濟犯罪偵查局經濟總隊調閱大陸國內航班艙單,月前清查王志雄多自上海搭機飛大連,鎖定目標交由第6支隊逮捕王志雄,上月10日順利將其逮捕,軟禁1個月。
中共公安國慶日當天通知調查局昨天到上海埔東機場逮人,經濟犯罪防制處派3名幹員備妥塑膠手拷辦理交人手續,但應王志雄要求未上拷,昨天晚間搭乘華航CI 504班機押解王志雄返國歸案。
調查局指出,王志雄潛逃大陸後,曾於96年3月26日及98年4月9日在上海市向上海市公證處提出申請委託書公證書,委託在台友人處理在台民事訴訟,並於委託書上載明現居於上海市,還跨海委託律師訴訟,打贏返還股款官司,獲8000萬求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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