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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林小姐來電詢問:如何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得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綜合所得淨額在1,130,001元以上)。(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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