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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耗資2億元,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卻故障頻傳,使用率不符效益,而且原能會草率核發運轉執照,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趙榮耀、馬以工提案,糾正行政院原能會暨所屬核研所。
糾正案文指出,核研所耗資2億元,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及周邊設備,以熔融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但建造迄今故障頻仍,難以繼續使用,設備使用率不高,實際使用成效與原計畫技術、經濟及社會效益不符。
監察院指出,核研所興建電漿焚化熔融爐,除運轉執照申請過程冗長,延誤正式運轉時效外,因氣爆、打火、電極壽命過短及爐內負壓不足等諸多問題,迄未解決,實際營運效能極低,原能會草率核發運轉執照。
監察院調查發現,爐運轉耗能大、維護成本過高等停爐原因,應為規劃當時所能預見,核研所停爐理由,顯非實情。
糾正案文指出,核研所研製電漿焚化熔融爐,對低放射性廢棄物實際處理成本過高,與原預期成本有所差異,原效益預估明顯不確實;該電漿爐推廣成效有限,尤未能運用於核能電廠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減容及固化處理,以節省大量最終處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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