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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頭髮灰白,臉上佈滿皺紋,呂先生被關了13年,出獄之後,卻發現自己多坐了5年冤獄。 民國94年,他因為缺錢,持刀搶劫雜貨店砍傷老闆,被警方逮捕,案子送到高等法院,法官林丁寶、檢察官王秀灑,還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家春,三人審查案子,卻忘了這是強制上訴的案件,即使被告撤銷告訴,也要繼續審查,就這樣呂姓男子被抓進監獄,一關就是13年。 申請假釋時,獄方才發現案子根本還沒結案,國家賠償他513萬元,而失職的三個人,也被國家追償冤賠金,一個人要30萬元,這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政府向失職法官追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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