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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爆發縣議員涉嫌「賣」配合款索回扣弊案,此案並非首例,九年前新北市議會的前身台北縣議會也爆發類似弊案,當時議員手握一千兩百萬的配合款,配合廠商「補助」學校收回扣,一塊價值僅六百元的「化石教具」,竟花了十五萬預算購買。
檢調認為,民代把配合款當成是綁樁的工具、A錢的利器,才會甘冒風險,縱使過去已經辦過不少類似弊案,還是有民代繼續收回扣。
據查,新北市議會前身台北縣議會,在二○○四年五月爆發縣議員透過民間業者,美其名以議員配合款補助學校或社團,實際上卻經由業者收取約三成回扣;卅多名前後任縣議員捲入其中;多名縣議員因此去職,有人當選鄉鎮市長後被解職,也有人入獄。
桃園縣二○○六年也爆發過類似弊案。
新竹縣議員的配合款索回扣弊案,與過去的配合款弊案手法差不多;廠商找議員合作,議員要學校配合,談妥後由廠商負責寫採購計畫給學校,學校再拜託議員撥配合款補助,廠商拿錢後再朋分給議員與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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