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參考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而來的,不過「橘越淮而為枳」,和FCC相比,NCC有其「台灣特色」。
美國的FCC專注管理通訊傳播的產業面政策,我們的NCC「台灣特色」之一,表現在熱衷於管理傳播內容。NCC的業務中有一大部分,繼承過去新聞局在做的,可說是對傳播內容下指導棋。
管內容,說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以,比起管通訊政策,容易被社會看到,顯現主管機關的權威度。然而問題在:第一,NCC真的有足夠的權力和足夠的能力管得了內容嗎?第二,NCC這樣管,真的對台灣的傳播事業發展有好處嗎?
最近NCC對「置入性行銷」的規範有條件鬆綁,但簡單一件事即可看出向來管制之「名實不符」:這些規範能夠適用於在台灣極其熱門的韓劇嗎?NCC管得到韓國人、日本人或美國人怎麼拍戲、怎麼做節目嗎?在全球化的環境裡,韓劇中出現的三星手機,或美國人紀錄片介紹的BMW新車,在台灣都有銷售,都能在台灣發揮影響消費行為的效果,NCC怎麼管?
政府機關要管產業,卻因為通常只能用一視同仁的規則來管,所以管得了「規格」,管不了「品味」。這也是為什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台灣的業者自己揣摩出「紅線」,很多節目內容堪稱低級趣味,但新聞節目的畫面動不動就打馬賽克,有時一整個螢光幕的馬賽克,根本看不出要播的是什麼。這樣算是符合了NCC的規定,但於節目品質要求有道理嗎?
也許不能怪NCC熱衷管內容,台灣觀眾看到自己不喜歡的內容,習慣性地就大叫:「政府為什麼不管?」但這是從威權舊時代留下來的舊習慣,其實早已不適合新時代的新體制了。通訊傳播行為變得那麼複雜,相對地政府的資源那麼有限,凡事要政府管,只會管不勝管,若選擇性執法則更糟糕。NCC應協助民眾脫離這種舊習慣,不要拖遲社會各行業形成專業自主規範的腳步,更不要讓業者的心思都花在設計如何鑽漏洞,彷彿鑽了漏洞就討到便宜。台灣要邁開大步往前行,不需要「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