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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筆電是贓物 繳款還上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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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男子黃振弘日前以8000元購買二手筆電,因故障送回原廠修理,卻被發現是贓物,黃男喊冤,但北檢發現電腦內仍存有失主資料,賣家也沒提供原始包裝、購買證明,認定收受贓物罪嫌明確,要求黃繳8000元給國庫後處分緩起訴,黃男卻嫌貴砍價,檢方不答應,黃男見檢察官可能改以起訴究責,最後不但同意繳8000元,並願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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