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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巴士經營權之爭引發多起官司,其中前董事長吳東瀛控告前董事長林文彬在任期間,以公司資產向另一家公司借款10多億元,涉嫌背信罪,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林文彬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大有巴士公司資本額只有1億,但負債卻高達34億元,不過由於大有巴士擁有不少黃金路線,每年仍有數億元的現金收入,因此爆發經營權之爭。
判決指出,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4年前從另一名董事長吳東瀛的手中買下500萬股股權,搶下經營權。
不過,吳東瀛認為林文彬夥同一家公司的林姓負責人,共同設計買下他的股權,因此控告林文彬涉嫌詐欺,一審法院日前將林文彬判刑2月,全案目前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吳東瀛另外還指控,林文彬在董事長任內,以大有巴士的名義,向林姓男子借了12億元購買新車,而林文彬將公司接下來9年的營運收入,預先開了億元的本票交給對方,已構成背信罪。
經檢方將林文彬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林文彬坦承犯罪,因此酌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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