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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報40萬元〉 前金門警局長判8年10月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縣前縣長李炷烽與縣警局前局長陳瑞通多年前前往奧地利等國考察,涉嫌浮報旅費,經金門地檢署以貪污、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金門地方法院歷經3年審判,判處陳瑞通8年10個月並追繳犯罪所得40萬元,李炷烽因「查無實證」獲判無罪。
李炷烽說,他對此案不願多作評論,並認為陳瑞通是位好局長卻遭重判,表達遺憾與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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