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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及貪瀆,讓遊說法徹底破功。當初在立法院主導立法的前立委雷倩感到遺憾、失望,強調立法目的,就是防堵官員、立委接受不當關說,將遊說制度化;如今看來仍然無法阻止。她希望內政部及立法院,即刻依遊說法規定,對林益世、陳啟祥兩人開罰。
遊說法在二○○七年八月八日公布、隔年實施。雷倩表示,遊說法規定無論遊說者、被遊說者都要向內政部登記,且詳述個人資料、遊說期間、預估遊說支出金額等,就是要杜絕違法。
「有人違規時,更應建立遊戲規則!」雷倩說,林益世事件提醒大家遊說法的存在,也告誡行政、立法部門必須依法執行,不能忽視,該登記就登記,否則類似事件將一再發生。
依遊說法規定,林益世接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遊說,向中鋼下游公司取得爐渣,事後並未登記,已違反遊說法第十六條,可處十萬到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遊說法也規定,遊說者進行遊說時,不得向被遊說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該法第廿六條也規定,遊說者所得利益或報酬,超過罰鍰最高額者,得於其所得利益或報酬範圍內酌量加重。以林益世涉及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的案情來看,必定會加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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