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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楊先生問:個人前因欠繳稅款100萬元以上被限制出境,嗣後辦理分期繳納並繳清部分稅款,欠稅餘額已低於100萬元,為什麼還沒解除限制出境?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捐1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2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而納稅義務人被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解除限制出境。
本案楊先生雖然繳納部分稅款,仍然無法解除限制出境,楊先生如果真有重要事件必須出國,可提供相當擔保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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