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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扁妻吳淑珍涉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最高法院今天宣判,吳淑珍涉南港案部分,被依圖利罪判9年有期徒刑。扁、珍涉及洗錢部分,上訴駁回。其餘案情發回更審。
全案在高院更一審時,認定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無罪,但合議庭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更一審被判處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陳水扁媳婦黃睿靚被判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
另外,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更一審判1年4月徒刑,減為8月徒刑,緩刑3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6月徒刑;前總統府會計專員陳鎮慧則判7月徒刑、緩刑2年。1010726
(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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