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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近期查核上市公司公開資訊揭露,發現違反資訊揭露而被處違約金,包括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有價證券未及時公告等4大常見缺失,已要求上市公司改善,以免被處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4大缺失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有價證券、盈餘分配案或股東會的重要決議事項等,未依規於事實發生日起次1營業日交易時間前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相關資訊申報公告事宜。
另外,上市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公司相關處理程序所訂的個別或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未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未於法人說明會召開日前1日公告召開時間及地點,或未同時輸入法說會會議內容的中英文資料。
證交所說,上市公司股東會補選或改選董監事、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或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的委(選)任、異動等,未依規發布重大訊息及辦理相關資訊申報公告事宜,也是近期查核發現的最常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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