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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分手搶她性侵她 判12年4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謝姓男子和女友愛情長跑8年,不滿女友常向他要錢還卡債,還欲和他分手,竟恐嚇她、強拍其裸照和持刀威脅性侵、強劫財物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僅依性侵等罪判刑8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誤用法律,昨改依刑責較重的強盜強制性交罪等罪,改判謝男12年4月;可上訴。
謝姓男子和女友「小倩」(化名)交往期間,不滿女友常跟他要錢去還卡債,卻又要求分手,多次打電話、簡訊要她出面談判,否則對家人不利。
小倩同意赴約,卻被謝男帶到飯店,亮出預藏瑞士刀、美工刀恫嚇脫光衣服,小倩不從,謝男火大,對她拳腳相向,性侵得逞,並用手機強拍裸照,強盜4000元現金,又逼簽6張本票,小倩離開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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