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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盛頓聯邦上訴法院廿四日裁決,聯邦當局下令菸商在菸盒包裝印反菸警示圖,藉此「嚇唬」消費者戒菸,此舉踰越了其權限範圍。
美國計劃從九月廿二日起推動已在多個國家採行的類似措施,要求菸商在菸盒包裝印上吸菸危害健康警示圖,包括一名男子從咽喉穿孔處吸菸,以及驗屍解剖台上一具胸腔佈滿縫合釘的遺體。
華盛頓聯邦上訴法院三名法官以二比一做出前述裁決。由女法官布朗(Janice Rogers Brown)負責撰寫的多數意見書指出,當局要求印在菸盒包裝上的圖像「意圖激發消費者的情緒甚至難堪,並嚇唬他們戒菸」,這些圖像本身不必然有錯,但已超出「單純試圖傳遞訊息給消費者」的範圍。
多數意見書還指出,美國聯邦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毫無證據」足以顯示警示圖可直接降低吸菸率。
菸商對FDA興訟,主張強制菸盒印上警示圖違反了禁止以任何法律限制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華盛頓聯邦上訴法院此次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但是辛辛那提聯邦上訴法院三月裁決,為菸盒警示圖鋪路的相關法律合憲。本案還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
澳洲最高法院剛在九天前裁決,規定香菸統一素面包裝並貼上健康警示圖的法律成立。目前規定香菸包裝需貼警示圖的國家,包括台灣、新加坡、泰國、印度、巴基斯坦、伊朗、巴西、墨西哥、英國、加拿大及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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