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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ieboheme (消失在迴轉的路口) 看板: movie 標題: Re: [新聞] 威望告SSG 熱門電影遭封殺 時間: Thu Oct 11 05:06:09 2012 http://www.facebook.com/wayne.h.chang/posts/515230801835794 史丹利金童的臉書公開聲明 聲明書 2012.08.23 1. 王雪紅董事長與陳主望先生在2006年與本人合意以70%:30% 的股權分配共同創辦威望 國際,因此,本人以創辦人應有之奮鬥立場與打拼心態,不計代價全力投入威望的經營與 發展,自2006年7月威望國際成立至2012年6月離職期間,對於創辦人不領取任何薪資、獎 金或酬勞之事從未在意,未將個人勞、健、退保放在威望之內,也未與威望簽署任何競業 禁止合約,換言之,本人與陳先生在威望為合作夥伴,並非一般僱傭關係。 威望於成立之初,王董事長和陳先生承諾給予本人 30% 公司股份,此承諾在這些年來雖 未行諸文字或立定契約,本人基於對王董事長與陳先生的信任與尊敬,對此承諾始終堅信 不移,而且,本人在2011年11月和王董事長開會時,王董事長還特地表示她記得此事,並 交代財務人員儘快處理此事宜。 雖然股份分配問題遲至今年6月本人自行請辭總經理職務時都未能獲得妥善處理,但本人 仍感懷王董事長當時的提攜。 2. 本人為了救威望而墊款近百萬美元 有憑有據卻至今取不回 威望是我參與創辦的公司,我這些年來的人生與生活,除了威望還是威望,我無法想像威 望會有失敗不順的一天,因此,在2009年時,因一些我所無法知悉的原因,投資顧問公司 告知我找不到王董事長簽核撥款,公司營運一度危急,瀕臨跳票邊緣,電影發行也幾乎要 開天窗,因此,為了應急支付款項來拯救威望的電影和形象,本人向親戚借貸共940,500 美金,分4次投入公司以支付電影版權費用,讓公司營運正常並使電影如期上映。 此款項相關匯款單據都完整存在,在威望內部也已經清查完畢多時。張孝威和本人父親面 談過二次,也都承認此款項,但至今尚未歸還。 3. 商業週刊2012年8月22日出版的第1292期期刊,針對本人之報導、評論與來自威望相關 人士之言論,實有太多謬誤、偏頗與不當影射,對本人之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媒體與相關 人士實應秉持更為嚴謹查證的態度來撰寫報導。 舉例而言,商業周刊的專題報導中錯誤影射本人造成威望高達15億元之虧損,文中多處可 見「13億元」、「15億元」、「連2年虧損1億元」等造成讀者誤解本人經營能力低落與胡 亂花錢印象的文字,但是,威望公關人員在商業周刊將上開報導於8月22日晚上送交各網 路媒體流傳時,便立刻自行澄清此嚴重錯誤,此一方面凸顯威望相關人士在提供消息和數 字給媒體記者時之粗糙心態,另也直接證明威望在2012年上半本人仍擔任總經理一職時便 已開始獲利。 原來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E9%80%A3%E4%B8%89%E8%A1%B0%E7%8E%8B%E9%9B%AA%E7%B4%85%E6%8A%95%E8%B3%87%E5%8F%88%E5%A4%B1%E5%88%A9%E6%85%98%E8%B3%A015%E5%84%84.html 更正新聞如下: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7312921.shtml 4. 威望在2012年之前並無正式董事會之運作 威望從未固定召開董事會,王董事長事務繁忙,本人鮮少有機會與她碰面,與其會報多為 不定期舉行,公司董事和股東架構,也都是由王董事長的投資顧問公司直接管理,本人並 未被授權參與或允許了解內容。 威望平時的決策流程,都是由本人和陳主望商議後,由陳主望和王董事長或是投資顧問公 司高層溝通才做出最後決議。 因此,商業周刊報導中多次影射本人在「未告知董事會」的情況下擅自獨斷行事,絕非事 實,一方面威望的董事會並無定時召開之正常運作機制,另方面除陳主望以外,本人也未 被授權知曉威望的其他董事為誰,最重要的是,所有重要決策,本人都是與陳主望商議並 得到同意後才執行。 5. 威望2012年前並無常設財務單位,本人未經手財務與付款 威望的公司組織與一般公司不同,從成立至2012年以前並無正式財務單位,只有出納單位 ,所有財務事務和主要付款都是直接交由王董事長的投資顧問公司進行查核和處理。 報導中所提及之購買影片版權和素材費用等,不分金額大小,都是由業務單位提出申請並 提供相關文件,經過投資顧問公司的稽核批准方可由投資管理公司直接付款,並非本人單 方面可以決定,而且,公司銀行帳戶大小章並不在本人手上,本人並無實質之付款決定權 限,文中張孝威先生提及威望財會制度的不健全,實非本人所能作主。 事實上,過去數年,本人多次向主導威望財務的投資顧問公司高層建議,希望威望的財會 系統能儘快改為預算制,取代不適宜的不定期撥款制,但是,投資顧問公司始終以人力不 足和對電影產業專業不夠等理由做為回應,本人的建議並未被採納落實。 6. 承接AceGain機房合約不僅更優惠且包含辦公室租金? AceGain為本人於美國成立之軟體開發公司,在參與創辦威望後,本人將全部心力與精神 都投入在威望,AceGain的營運幾乎處於停擺中。 威望給予AceGain的每月5,000美元費用,是威望在美國成立分公司之初,為使威望可以取 得較低營運成本,便決定延續使用AceGain 早期和當地IDC機房所簽署的優惠價格合約, 無需解約再另立條件沒有老客戶舊約好的新約,同時,也包含使用AceGain辦公室的費用 ,在威望承接時,AceGain 已經未使用機房與辦公室,全部交由威望美國分公司使用,並 有備份台灣機房所有資料之功能。 美國機房的規格和報導中所述台灣機房的規格有很大差異,這是包含10台主機 + Firewall + 儲存空間以及100Mbps 固定頻寬的高規格設備,而非文中所說的1台主機+ 10Mbps固定頻寬的每月6萬元產品。 7. SSG就是擁有特殊管道和優惠價格的大盤片商,高出5~8倍成本實為子虛烏有 商周記者與發放消息給記者的威望人士對電影產業的熟悉程度不足,SSG並非報導中所稱 的仲介,這家公司就是如報導中引用所謂業界人士所說的,是一家擁有特殊管道和優惠價 格的大盤片商。 我們和 SSG 的合作從一開始就非常謹慎,在雙方合作一段時間後,我們發現 SSG 對幾家 美國大型製片公司的影片的掌握能力非常強,取得的價格也較我們自行去市場競標來得便 宜,最重要的是,我們和SSG合作多時且關係緊密後,雙方逐步擴大合作,他們經常協助 我們提早取得熱門影片,讓我們避免在影展時和其他競爭對手競標價格來搶片。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只跟SSG買片,我也同時和日、韓、歐洲以及其他美國片商作生意。 另外,文中所稱支出高出標準5~8倍的素材費用實為荒謬中傷,不僅欠缺說明明確比較基 準,也憑空而生溢付6,000萬元等不實數字。所謂威望財務人員所提供的數字,其比較對 象應為香港的發行片商,香港的發行環境,包含戲院數、戲院放映設備規格都和台灣不同 ,另外,素材費用會因和美國上映時間差異、有無二手素材、影片長度,以及製作的實驗 室等許多不同條件而異,所以每部影片的成本本來就不同,若要比較,應該去找台灣同業 針對同類型與相同製作經費的電影所付出的素材費用來比較。 8. 4年買近1,000片電影有大半是為了威望電影台所準備 威望購買影片主要分成「新片」和「庫存片(Library)」,其中,庫存片是一包一包( package)買的,一包都是上百片甚至 300 片的,這些庫存片不是用來上院線發行使用, 而是買來準備在 CatchPlay 電影台和數位平台使用的。 電影台開台需要準備近1,000 小時的電影,接近500 部片。這些影片的單價都較低,且不 是以片議價,而是以整個 package 來議價。 商周文中所述SSG 的 「996」片中,有60-70% 是所謂的庫存片,是數個 package 的 deal,片數雖多,但是deal總數並不多,記者的錯誤解讀與非專業認知,讓讀者以為本 人只與SSG交易買片,這是不對的。 開設電影台是威望的策略,所以,購買庫存片本來就是執行既定策略之一,所謂的財務人 員和記者將庫存片數字與台灣電影市場總量混為一談,讓讀者產生我是隨便亂買片的業者 的不良印象。 另外,由於威望的電影台尚未開台,這些庫存片自然尚未產生營收,商周文中把新片和庫 存片混在一起計算「發行量」以及「平均成本回收」,便完全抹煞了過去我在威望經營院 線新片的努力與成績。 9. 絕無圖利藝融公司等特定業者 藝融公司為威望藝術片和影展的發行合作廠商,威望給付給藝融公司的排片發行費用實屬 業界行情,有時甚至更低,一般為單片10萬元以及15 萬一個影展。 當電影版權為威望所有時,票房和周邊收入皆屬威望所有,相關製作或執照費用,當然也 由威望負擔。反之當電影版權為藝融所有時也是如此。 文中所提「海豹神兵」為藝融所購入的商業影片,因其缺乏完善發行能力,便委由威望作 商業發行,雙方簽定合約定義彼此權利義務,由於本片版權不屬威望,而威望又有數位平 台影片的需求,所以在合約上明訂,威望以取得本片的數位權利 (市價約15-20 萬,依票 房而定 ) 來換取代理排片的費用 ( 10萬)。? 本片除了証照費 (約 38800元) 因為是威望發行需由威望向新聞局申請之外,其他所有的 製作費、戲院佈置物、廣告宣傳等費用,乃由藝融公司自行支付,票房收入自然也歸屬於 版權方藝融。商周文中所述這些費用是由威望支付,完全為未經查證的錯誤報導。 至於「詭屋」一片的對帳單寄給威望員工一事,確實是戲院的作業疏失,事實上,在全台 灣幾十家戲院中,也只有一間戲院寄錯,我推估應是這家戲院認知上藝融和威望是長期合 作關係,誤會本片亦是由威望代理排片所致。此類錯誤,在業界常常發生,比如說威望也 常常收到「威視」公司來自其他戲院的報表。 藝融公司的主力在於藝術片和影展,和威望的商業片主力不同,並非文中所述的直接對手 關係,業界依不同影片專業代理發行實為常態。 10. 樂聲戲院是我父親的至交所引介,陳主望樂觀其成擔任董事 一開始接觸到樂聲戲院,是由於地主周先生和本人父親為至交,周先生於 2011年6月找我 洽談合作,當時我立刻向陳主望報告並討論由威望入主樂聲的可能性,陳主望表示現階段 威望對戲院營運的回收評估和風險相對保守,也認為王董事長可能不會同意這個案子。 但是,他也同意擁有一間戲院對威望的電影發行業務具有重要策略意義,所以,「如果不 用公司花錢取得戲院並擁有排片優勢,他樂觀其成」。 本人原本希望找尋合作夥伴共同出資完成此任務,但周先生基於信任考量,認為由本人對 外募資入主較為適宜,因此,威望雖完全沒有投資,但是本人仍邀請陳主望擔任樂聲戲院 的董事,陳主望也同意就任,至今仍為董事。 所以,商周文中引述陳主望或威望相關人士所稱「本人自行處理,威望皆不知情」等說法 ,實屬荒謬,若威望都不知情,陳主望如何會擔任樂聲董事? 本人在2012年1月完成入主樂聲戲院後至今,依舊全力支持威望的影片,甚至是近期上映 的「浴血任務2」 影片,即使票房在樂聲輸給其他影片,樂聲都還是全天候大廳放映,這 是本人對威望和陳主望的善意和尊重。 11. 無理至極的和解條件,簽聲明書是為了保護威望同仁 商周報導中引述陳主望專訪,宣稱本人落淚、承認錯誤並簽下聲明書等說詞,完全為不實 之事。 本人在當時竭盡所能向陳主望與張孝威說明事情狀況與個人意見和觀感,為的就是希望了 解為何要將本人參與辛苦創建的威望推上如此處境,我完全沒有必要向他們承認我有任何 錯誤。 我所簽的聲明書,是為了力挺過去和我奮戰的威望員工,是「員工徐靜涵協助藝融公司排 片之工作為本人所指示,非其自願」的聲明書。 另外,報導中提及顧律師表達和解「不可能」一事,威望相關人士斷章取義,真相是張孝 威與其律師提出無理至極的和解條件,除了要求本人三年競業禁止外,並包括數千萬鉅額 賠款,以及要求本人承認從未作過的事情等,文中所宣稱的只是要本人整理爭議性帳目等 說詞,完全是避重就輕。 張心望 其他相關新聞: http://space.qoos.com/?uid-252991-action-viewspace-itemid-12969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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