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廣大勞工權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卅條修正案,將領取勞保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從現行兩年延長為五年;此外院會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廿二條修正案,增訂未來民眾依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等津貼,保險人未在十五日內給付,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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