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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自來水法部分條文,解決在私人土地上的自來水管線埋設及維修加壓設備時可能發生的爭議。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嘉辰表示,不少山坡地社區,常因自來水加壓站設備所有權屬建商,或加壓站所在為私人土地,維修時常發生問題,實際使用人或自來水公司動輒被告,或要協商補償金時,金額談不攏致無法維修,造成民眾困擾。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未來自來水用戶使用加壓受水設備,自供水日起使用超過10年以上,就算土地屬私人地主所有,自來水用戶可視同有地上權存在,可在主管機關同意下進行必要的維護、更新;如果利用既成道路埋設、維護自來水管及設備,也可在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但應給予補償。
為避免私人地主、用戶或自來水公司對補償金額、施工方式及地點爭議,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此外,為避免水質水量保護區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被用於抽獎、聯誼等與保護水源無關事項,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也提案修法,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統籌運用,專款用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的村、里水資源保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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