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地區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案例居高不下,花蓮縣去年取締酒駕共3292起,其中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有970件;台東縣全縣去年酒駕案件達832件,光是6月交通告發222件中,酒駕就達132件,且酒駕累犯的人數也不斷增加。2次酒駕累犯的李婦說,「工作難找,朋友來找,只好喝酒澆愁」;男子阿正過去很少喝酒,但失業後,幾乎天天喝上幾杯,他說如果有正常工作,誰會想天天喝酒,保住飯碗比較重要。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統計去年取締酒駕共3292起,因酒駕造成的死亡車禍也有7起。曾因酒駕服過勞動役的李先生從事工地臨時工,工作不穩定,空閒時間多和朋友喝酒打發,2次酒駕被抓都因繳不出罰金,以勞動役代替。由於服役關係,也錯過不少工作機會,他自嘲總是「因小失大」。但環境如此,這種宿命很難擺脫。
觀護人室:
會幫助失業、家境清寒者
花蓮地檢署觀護人室表示,一般民眾若因酒駕被罰錢,多半都是繳納罰金了事。經了解,確實有服勞動役者是因為工作不穩定,心情不好才會飲酒。觀護人室也表示,如在了解個案過程中有發現長期失業或家境清寒需要幫助等情況,也會主動轉告相關社福單位或個案在地的村里幹事,協助申請馬上關懷或相關補助。
台東地方法院去年12月底,曾有1天判決30件公共危險罪案件,顯見酒駕普遍,危及大眾生命安全;不過,有酒駕累犯認為地方謀生不易,只好借酒澆愁,也有人說是警方拼績效,數據才會高。
一名男子說,台東鄉下地方哪有什麼正職的工作機會,都是以打臨工為主,下班後三五好友聚在一起,喝酒解悶是很正常;酒駕被抓了,只能自認倒楣;沒錢繳十幾罰金,只好服社會勞動役,執行完畢,一樣還是打臨工,然後喝酒又被抓,就這樣一直循環。
「我們都是甘苦人,警察這樣抓酒駕,太不夠意思了!」而有3次酒駕記錄的蔡姓工人說,他打臨工做木工,1天只有1100元,上班夠辛苦了,下班喝點酒放鬆,警察應該體諒他們的辛苦;制訂這些法條的高官,喝酒有司機送,有錢坐計程車,無法體會老百姓的苦,酒駕取締應因地制宜。
警察局:取締酒駕 沒拚績效
台東縣警察局表示,取締酒駕的勤務,沒有所謂的拚績效,一切都正常勤務或專案勤務來執行,況且民眾酒駕行為本來就觸法,為了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站在執法者立場,當然要依法辦理;此外,為了灌輸民眾酒後不開車,各轄區分局也都積極宣導,目地就是希望民眾養成守法的觀念。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孟芝表示,針對民眾酒駕居高不下的原因,就實務上來說,民眾酒後開車或騎車較沒有嚴格守法的意思,認為喝點酒或酒後在家附近出入沒有關係,事實上都已經夠成酒駕,而酒駕違法的觀念並須加強建立及提升。
江孟芝說,至於酒駕累犯比例高,可能是檢察官對於初犯者,都給予緩起訴或簡判等較輕的處分,民眾會認為沒有警惕的效果,因而再犯公共危險;至於如何預防酒駕一再發生,地檢署會求處較重的刑度,日後也會和台東縣政府合作,針對酒駕較高的區域,加強取締或宣導來做一個預防。
台東縣政府表示,除了透過社福及衛生系統管道,辦理相關節酒宣導活動外,也結合民間社團包括教會、社區營造等,加強民眾盡量少碰酒,提升健康的身體,健全的家庭,再者為了提升地方就業率,縣府正推動返鄉計畫,包括3H及各鄉鎮公所短、中、長程期的散工,提供民眾穩定就業機會,降低飲酒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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