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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昨天表示,已研擬完成「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大突破在於,未來竊取營業秘密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元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中不只新增刑罰,更訂出「域外加重處罰」,智慧局官員說,竊取營業秘密後,「若意圖於外國、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將加重處罰」。
官員說,商業競爭激烈,不時耳聞國外廠商派人來台竊取營業秘密,即所謂「商業間諜」,此舉罪行重大,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特訂出域外加重罰則。
96年聯發科行銷副理楊世祺跳槽至晨星半導體,並洩漏聯發科的業務秘密,引發各界對政府保護規範營業秘密不足的疑慮。友達董事長李焜耀也曾向馬總統反映,國內高科技業發生多起將營業秘密轉賣中國大陸競爭業者的事件,現行法令卻束手無策,呼籲政府修訂法規。
不過,官員指出,針對修正草案,法務部、司法院也有不同聲音,例如竊取、侵占多見於「具體」財產,無形財產如何界定,或竊取營業秘密是否具備刑罰要件等。
智慧局官員指出,受雇人若犯罪,雇主將一起受罰,但若已盡力防止犯罪行為者,則不處罰。
至於具體答辯促進訴訟義務,智慧局官員說,未來原告如果已經主張自己的營業秘密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情況,被告「不能只是消極否認」,需要主張理由,提出具體說明。
智慧局指出,修正草案本周已送行政院審議,最快立法院下一會期就能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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