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和蘋果在南韓的官司各有輸贏,左為蘋果iPhone 4,右為三星Galaxy S。 路透 |
蘋果vs.三星全球專利訴訟戰爭的「南韓站」今天上午結果出爐,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決蘋果侵犯三星兩項專利,但也判三星侵犯蘋果一項專刊,雙方應互付損害賠償,而且使用被侵犯專利技術的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在南韓禁售。
侵權產品通通禁售
三位法官並且裁定,消費者「沒有可能」搞混三星手機和蘋果手機。蘋果告三星的內容之一是三星抄襲蘋果產品的設計和外觀,使蘋果銷售量受損。
依照判決,蘋果的iPhone 4與iPad 2等四項在南韓禁售,三星則Galaxy SII與Galaxy Nexus智慧手機,以及Galaxy Tab與Galaxy 10.1平板電腦等十項禁售。
蘋果和三星新近產品,包括iPhone 4S Galaxy SIII,不受影響。
「華爾街日報」評論,南韓法院的判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影響,因為兩造的「世紀專利審判」主戰場在美國。案子在聖荷西聯邦法院已於日前結辯,交由陪審團斟酌,最快當地25日宣布結果。
法官諭令蘋果為兩項專利侵犯各支付三星二千萬韓元損害賠償,總共四千萬韓元 (台幣104萬元),三星則賠蘋果2500萬韓元 (台幣65萬元)。兩造興訟時,各要求一億韓元(台幣260萬元)損害賠償。
法官判決,三星侵犯蘋果的彈返科技 (用戶將照片、網頁或文件畫面捲到盡頭時,它們會彈回原位)。蘋果去年4月在美國控告三星侵犯專利和抄襲設計,三星隨即在南韓等全球各大洲法院控告蘋果,蘋果跟著在南韓本土控告三星。
媒體報導說,南韓的審判制度有別於美國,在南韓,上訴的結果是全案重審,而不是只重審初審出錯或爭議的特定部分,兩造可能雙雙上訴,甚至把官司打到南韓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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