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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晴怒負面代言 訴請解約勝訴
記者張文川、實習記者莊崇暉/台北報導
曾與藝人小S老公許雅鈞傳緋聞的的模特兒藝人「啜麵妹」楊晴,認為經紀公司幫她接的麻將廣告,吸麵只拍上半臉,看起來像在口交,使她背負負面形象,又常遲發酬勞,未經她同意即與廠商續約,訴請解約。台北地院判決解約有效,楊晴勝訴,取得自由身,可上訴。
21歲的楊晴以拍廣告為主,98年因在代言的麻將電玩廣告中演出吸吮麵條的動作太過煽情,被封為「啜麵妹」,去年還曾被雜誌拍到與許雅鈞在國外有曖昧。她指控經紀公司「精略」通告安排太少,不足以維持生計,且常遲付報酬,要和代言廠商續約也沒經她同意,她尤其強調麻將廣告害她背上負面形象,嚴重破壞她對公司的信賴,去年2月發函終止合約。經紀公司則提出反訴還擊,指控楊晴違約擅自接通告和活動,造成公司損失,向楊晴和其父求償100萬元。
北院判決,雙方所簽的經紀約屬委任關係,以雙方互相信賴為基礎,一旦失去互信,任何一方皆可隨時終止合約,判決楊晴解約合法。精略求償的部分則被法官駁回,楊晴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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