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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蘇治芬被控收賄案二審判無罪,她激動說「等的就是今天」,支持者上前給她大大擁抱。 記者鄭惠仁/攝影 |
依妥速審判法的規定,一、二審都判無罪,除非判決違憲、違例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否則不得上訴,蘇治芬被控收賄案幾無罪確定;但台南高分檢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討論是否上訴。
蘇治芬泛著淚水說,「這個官司跟了我四年,纏了我四年,這四年當中我都沒辦法為自己喊冤,我只能等」,感謝法院還她清白。台南市長賴清德陪她聆判,呼籲檢察官不要再上訴,「司法是保護人民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政治工具。」
蘇治芬被控涉及璟美弊案,她抗議檢方未傳即拘,高舉手銬抗議司法不公,拒絕交保並絕食十一天。媒體報導後,高舉手銬動作成經典畫面,之後前總統陳水扁被戴上手銬送上囚車時,也高舉手銬抗議,前嘉義縣長陳明文因案被羈押時也絕食抗議。
蘇被羈押十一天後,地檢署偵結起訴,具體求刑十五年,民進黨抨擊司法「辦綠不辦藍」凝聚支持者力量,讓原本選情低迷而無意連任的蘇治芬聲勢逆轉,二○○九年底順利高票連任。
蘇治芬選前出書,「時鐘.消失的十一天」寫到:「政治是要在現實角力中才能占有一席之地…,政治是與魔鬼打交道」。
蘇治芬被控二○○六年擔任雲林縣長期間,璟美公司為取得垃圾掩埋場運轉許可證,透過營造商葉安耕(已故)向蘇行賄五百萬元,蘇請副縣長林源泉退還,璟美二度行賄,蘇的心腹陳勇兆多次向葉取款,之後縣府即核准垃圾場許可。蘇另被控利用職權,指定由葉安耕承攬長庚雲林分院工程。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璟美案陳有向葉拿二百七十五萬元,葉稱是賄款,但無證據證明蘇、陳知道是賄款,及蘇指示陳取款;長庚案亦無證據證明蘇藉職務向長庚或台塑要求由葉安耕的公司承包,及其他收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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