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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2.09.04 謝莉慧/台北報導

曾引起軒然大波並導致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下台的建國百年國慶晚會音樂劇「夢想家」被告發疑涉圖利、洩密案,台北地檢署今(4)日指出,因查無實證,被告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及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等3人未涉不法,全案以無罪簽結。但北檢認為,盛治仁未經公開招標就直接委託表演工作坊辦理晚會,仍有行政疏失存在,已函請權責機關予以究責。

「夢想家」案因花費逾2億元惹議,文建會去年11月初主動將該案移送檢調偵辦,民進黨也向北檢控告盛治仁涉嫌圖利。今年4月17日,北檢傳盛治仁到案說明,庭訊結束後,針對媒體提問是否圖利賴聲川等問題,盛治仁說,他與賴聲川沒有特別私交,而這個標案共有13個廠商,「我跟廠商根本不認識,都可查證。」至於賴聲川則是在今年4月26日到北檢接受偵訊,面對媒體也宣稱自己是清白的。

該案於今天由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宣布,經檢方過濾全案審核、發包、底價訂定、驗收及付款等過程,還包括承辦人員和得標廠商間的資金往來,均查無不法, 3名被告馬英九、吳敦義和盛治仁均查無違法事證,未涉刑事罪嫌,予以簽結。

北檢指出,夢想家案擇定由賴聲川擔任藝術總監一職,是在建國百年基金會第1任執行長蔡詩萍於2010年1月在建百基金會主管會議中所指示的,後來由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兼任執行長後,因考量聽奧合作經驗以及賴聲川的聲望,便持續與其接洽,並於2010年12月20日由文建會與表演工作坊簽訂該案創意設計合約。另關於標案預算金額2億2000萬元,也是由盛治仁參考國內外大型演出經驗決定,

至於外界質疑文建會不經公開招標而逕行指定表演工作坊承作創意設計案,檢方說,據政府採購法規定,符合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檢方也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表示,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廠商的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依夢想家案中各標案來看,創意設計、管理統籌、交維、舞台、佈景、服裝等標案,係經減價或比減價後,表演工作坊表明願意以底價承做,所以,才會出現廠商承攬價格與底價相同的情形。

此外,檢方發現,由於表演工作坊承包的預算金額大幅縮減,加上創意設計團隊提出具體設計時程較晚,文建會本來預計人力暨硬體統包標案,無法在2011年初製作招標文件對外發包,才會將各項硬體設備分別招標並分為13個標案處理。

至於表演地點選擇在台中,是盛治仁參酌吳敦義的意見,加上盛治仁認為,北中南均應有大型慶祝活動,而馬英九和吳敦義也沒有具體指示,並無涉及不法行為。

檢方指出,夢想家案雖然有審計部所指的缺失,但文建會不經公告程序而僅邀請表演工作坊議價,是依照採購法辦理,並無違法之處,但指定表演工作坊承作創意設計標是否妥當?應由主管機關首長於職權所掌決策上之價值判斷,屬於政治責任的範疇。

但檢方認為,盛治仁在編列國慶晚會預算時,就晚會內容、形式、表演團體、各單項金額之預估均無任何具體規劃,僅因信賴表演工作坊所提的預算金額,即裁示編列2億5800萬元籌辦,再加上文建會相關人員誤認表演舞台案純為租賃,未就相關設備所有權歸屬問題在撰擬契約文件時加以明訂,讓文建會蒙受損失,已涉及行政瑕疵或疏失,關於此部份,檢方函請權責機關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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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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