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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天上路,面對煩人的銀行貸款、拉保險等行銷電話,可向來電對方表明拒絕,並進一步要求刪除個資,若行銷員不理繼續來電,可根據電話顯示的來電號碼,若是銀行業務,可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提出檢舉,並就個資的違法蒐集、使用,提出民事求償,每一事件可求償500元到2萬元的賠償,同一事件的團體訴訟,最高賠償金額為2億元。

99年5月26日個資法經總統公布後,因爭議不斷,行政院一直未能公布施行日期。法務部表示,今天上路的個資法,除第6條有關病歷等特種個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部分、第54條1年內告知義務部分,已送立法院修法外,其他條文都開始適用。

個資法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只要違反蒐集、處理、使用的目的性就可能觸法,就違法的源頭營利行為,屬於公訴罪,以遏阻販賣個資行為,至於非營利的違反個資法部分,則屬於告訴乃論罪,除刑責外,也可透過民事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進行求償。

個資氾濫,民眾感受最深的莫過於經常接到推銷員的行銷電話,行銷員劈頭講不停,民眾非得等到講話的空檔才能表明拒絕,煩不勝煩。個資法今天上路,民眾若到類似的銀行信用貸款、推銷保險等電話時,可立即向電話行銷員表明拒絕,並要求刪除個資,然後詢問對方如何取得個資,若對方繼續打,或無法交代取得個資合法方式,可向業者所屬的主管機關如金管會提出檢舉並求償。

CALL客拒絕還打可報警

如果是酒店CALL客、電話色情簡訊,甚至是色情業者隨機電話攬客,民眾在拒絕並要求說明個資來源後,通常可以阻止後續的電話騷擾,但如果還再來電,則可向警方報案。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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