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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重大商業祕密再度外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18日)表示,行政院會下週將審查「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不僅導入5年以下刑責,也新增境外加重條款,最高可併科罰金新台幣5千萬元。

友達公司爆發高階主管涉嫌洩漏商業機密,引發各界譁然,也凸顯目前台灣的「營業秘密法」規範相較於其他國家明顯不足。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18日在國民黨團記者會表示,經濟部提出的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已通過行政院政務委員的審查,預計將排入25日行政院會的議程討論,如果順利通過,就可以儘早送入立法院完成三讀。

王美花表示,經濟部的修正草案將構成犯罪的要件明確化,包括竊取行為或員工未經公司授權而洩漏機密,都將有刑事責任。

在刑責部分,王美花表示,一般侵害營業秘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至1,000萬元;至於境外加重條款,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至5,000萬元罰金。她說:『(原音)洩漏出去(海外),刑責的部分會6個月以上、5年以下,然後罰金的部分非常高,就50萬到5,000萬,這樣的罰金可以來處罰。』

另外,修正案新增「窩裡反」條款,也就是洩密的員工只要自首或吐實,受害廠商可以不告洩密員工,而僅提告竊取商業祕密的廠商,如此將可提高訴訟效率,並增進內部檢舉。

本文出自正妹曉玉的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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