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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涉性侵等案,今天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30年。檢方表示,李宗瑞道德觀淪喪,令人髮指。
李宗瑞去年7月間被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但台北地方法院開羈押庭認定罪證不足,將他無保釋放。
另有被害人控告李宗瑞疑偷拍性愛光碟,檢察官因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8月1日發布通緝,李宗瑞於8月23日投案。
檢方指出,李宗瑞於通緝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有時甚至以輕蔑的語氣評價被害女子,犯後不見絲毫悔意,惡性重大。
檢方表示,本案被害人都是李宗瑞的女性友人,他卻利用被害女子對他的信任,將她們帶回居所加以性侵,甚至進一步錄影存證,當成戰利品蒐藏,以滿足獸慾,犯罪動機及目的令人髮指。
檢方說,李宗瑞直到偵查終結前,都狡辯取得被害女子的同意,足見他價值觀錯亂,道德觀淪喪,且自7月底逃亡後,自知法網難逃,於8月23日投案,耗費國家龐大的司法資源,豈是投案後兩句「我不是刻意要逃」、「我只要躲媒體」就可一筆勾消。
檢方以加重強制性交6罪,分別求刑10年;以強制性交12罪,分別求刑6年;以乘機性交10罪,分別求刑6年;以妨害秘密17罪,分別求刑1年。合併求刑法定最高刑度30年。1011106
(影音/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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