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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天到成人博覽會記者會場蒐證,認為沒有猥褻意圖,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黃瑞汝認為,用陽具作畫已侵犯他人視線,是公然猥褻,和暴露狂有何不同?
黃瑞汝說,她尊重另類藝術創作者以身體來詮釋、表達意念,但藝術應該是美的、舒服的感受,應該尊重在場所有觀眾能否接受。
黃瑞汝認為,以陽具作畫應不會被台灣社會大多數人接受,已經超過人體界線,侵犯到他人的視覺界線,讓人覺得不舒服、惡心,不願意看下去,如果藝術已經沒有美感,侵犯視線,那與暴露狂有何不同?
在台中經營藝廊的廖姓業者說,藝術家為追求原創性,會出其不意運用不同素材作畫,不應被局限,可用多元角度看待;以性器官作畫,他沒聽說過,見仁見智,若作畫者態度、思想純正,應正面看待。
台中警方表示,經調閱蒐證錄影帶,認為沒有引起性欲、遐想等違反社會風俗的性暗示動作,也沒有猥褻意圖,沒有觸法;警方將會在博覽會期間持續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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