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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luna () 看板: Beauty 標題: [新聞] 美女部落客織織控抄襲遭打臉? 時間: Sun Nov 11 16:13:00 2012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25/71104.htm <-----新聞連結 ----------------------------------------------------------------------------- 正妹部落客織織上週四(18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台北市社會局都帶頭抄襲... 還期待台灣下一代要有甚麼創作力?」 由於她在臉書有6萬多名追隨者,甚至有人打電話到社會局早療中心開罵。 社會局早療中心19日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表示織織指控社會局抄襲她的創作 ,但是委託廠商設計的「母子雞」早在2007年(民國96年)經公開招標評選為代言圖案, 使用於相關宣導海報、簡介及家長資源手冊,並於早療綜合服務網 http://www.eirrc.taipei.gov.tw 上公布。 早療中心的工作人員委屈地表示,有人還沒有搞清楚狀況就打電話來罵人,也有人寄電 子郵件來質疑早療中心。接受訪問的黃小姐說,難道社會局就因為沒有6萬粉絲,所以就 得承受這樣的質疑? 織織19日在臉書表示,「因為老爸剛好在當社會局顧問,已經透過議員查到真實資料了, 並詢問我要不要開一場記者會。」她當時表示,不想把部落格弄得腥風血雨,還是決定不 開記者會,也不希望索取賠償,只單純要求對方不再使用圖片。 而織織24日在臉書則解釋,當初有讀者寄圖片給她,擔心自己創作被盜用,所以才用到抄 襲兩字。她在臉書表示,「冷靜之後想想,不管是我先畫出這個角色,或是社會局委託外 包的廠商先畫出那個角色,用到『抄襲』這兩個字都太重了,我不應該這麼做。雖然我沒 有任何惡意,但的確是在未查證之前就先入為主的用了這個詞。」 社會局認為織織的「類似創作」則是於 2008 年首次出現於其部落格上,對被指「抄襲」 一事,嚴正駁斥,也保留對織織的法律追訴權。 社會局認為織織的「類似創作」則是於 2008 年首次出現於其部落格上,對被指「抄襲」 一事,嚴正駁斥,也保留對織織的法律追訴權。 社會局指出,早療識別標誌「母子雞」於 2007 年 11 月 8 日向中華民國國際標準號中 心申請國家標準書號-ISBN(編號:978-986-01-1695-3)登記出版家長資源手冊,並印製 海報於 2008 年 2月10日經台北捷運公司申請核准張貼於各捷運站公佈欄作為宣導之用。 社會局希望該織織能提出作品完成之相關文件與證明,以進一步釐清本案,還原真相,同 時維護早療兒童及家庭的權益與社福尊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86.124 → googlemail:打臉無誤,織織後面也沒對社會局道歉,僅用"用字遣詞錯 11/11 16:24 → googlemail:誤"帶過,完全沒對社會局道歉,更好笑的是他的粉絲跳出 11/11 16:24 → googlemail:來說因為我們有繳錢給政府,所以沒必要道歉(攤手) 11/11 16:25 噓 ICBanana:這跟表特板有關嗎? 11/11 16:32 噓 seedk869:比社會局用的慢還敢罵 11/11 16:36 噓 fireguard119:有到美女的程度? 11/11 16:38 噓 zzaa:好像是上個月的新聞嗎?況且這跟表特板有關嗎? 11/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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