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昨晚查獲蔡禮旭涉嫌多作竊盜,他有寫日記的習慣,成了犯案的鐵證。
記者范榮達/攝影

苗栗警方昨晚查獲男子蔡禮旭涉嫌多件竊盜案,警方根據他的作案筆記本,發現他犯案時間超過10年,且鉅細靡遺記載人事時地物,成了鐵證。這本筆記本警方「大開眼界」,直說這款的小偷還是第一次看到!

警方調查,71歲的詹姓老太太白天種菜、醃魚,下午到苗栗市黃昏市場販售賺錢。本月12日下午5點多,一名中年男子佯稱要買東西,趁機偷走放置在腳踏車置物籃的腰包及1罐花生,腰包內有5000多元現金,她傷心不已報案。

苗栗警分局北苗派出所連日來調閱監視錄影帶,鎖定有多項竊盜前科的蔡禮旭(48歲)涉案,昨天晚上聲請搜索票,到他苗栗縣竹南鎮住處,起出兩本犯案日記,還有10多萬元的疑似贓款。

他一度辯稱錢是在工地打粗工所得,但警方根據日記發現,他自己記下「101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班到苗栗市,向一位騎腳踏車的一位太太賣菜所得到現金,皮包共有5286元…」,被害人詹老太太報案時只記得皮包內有5千多元,蔡禮旭卻記載得一清二楚,鐵證如山,他無法狡賴。

警方根據犯案日誌,懷疑蔡禮旭從10多年前就開始犯案,日記密密麻麻,共記載了2本,還有10多張便條紙,且有公休、特休日,行竊所得都是用「賺」,連被歷年被查獲送辦,法官開庭審理時他與法官的對話都鉅細靡遺記下,警方正進一步清查中,也籲請被害人出面指認。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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