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區謝小姐問:債權人已取得法院執行名義,如何向稅捐機關申請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債權人可攜帶執行名義及身分證(正、影本)暨服務費(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一種資料收費250元,財產及所得資料分開計算,各為一項;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就近洽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辦。債權人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除檢附上開相關資料外,應另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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