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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放寬採認大陸41所大學學歷後,最近教育部再度公告新的修正內容,擁有41所大陸大學肄業證明的台生或大陸配偶,回台後所修習的學分也能被承認。舉例來說,某台生在北京大學讀完三年,因故放棄學業,可以持肄業證明回台參加轉學考,進入任何一所台灣的大學繼續完成學業取得學歷,相較於過去又放寬一大步。

根據教育部新公布的大陸學歷採認辦法,只要是持台灣所承認的大陸41所大學肄業證明,台灣都能承認,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兩年前修法時沒有將這部分納入,經過研議後決定今年開始,比照台生在歐美等地區的肄業證明,也納入採認學歷的一部分。

教育部曾接過民眾的陳情電話,該生在大陸就讀台灣所承認的41所大學之一,但始終無法適應大陸生活,決定休學回台,但沒拿到學位始終是個遺憾,想透過轉學考進入台灣的大學繼續補完學分拿到學位,卻擔憂學分不被承認,也讓教育部開始檢討放寬肄業學歷的可能性。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指出,放寬的對象不只侷限於台灣學生和來台的大陸配偶,如果擁有台灣承認的41所大陸大學肄業證明,也能獲得承認,但必須參加各大學自辦的轉學考試,成功錄取後才有採認學分的問題,而且能抵免多少學分由各大學自行判定。透過陸聯招來台就讀的陸生不在適用範圍內。

台生會副理事長陳正騰指出,念到一半回台的案例很少,但總是有些台生對生活不適應,或無法跟上該校的課程進度,才有可能半途休學,大陸學歷採認辦法修正後,對於台生有一定的幫助,確定回台後只要參加轉學考,還有機會補完學分拿學位。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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