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社區住戶不滿大樓「門鎖」變成「門卡」,不方便進出別人的大樓,提告要求管委會取消門卡裝置;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管委會的做法沒有違反規定,判田敗訴。

田姓男子住在新北市淡水區某社區,指控管理委員會開會安裝門卡系統,違反住戶規約。田說門卡裝在社區12棟大樓門口,他不能進出其他住戶的大樓,不符合公共安全也不能發傳單,認為管委會會議無效、要求取消門卡裝置。

管委會反駁,安裝門卡的方案是社區住戶討論決定,參加會議的住戶有一半以上支持;每棟大樓各自獨立,1樓原本就裝有門鎖,只是大家不習慣鎖門。管委會說,該棟大樓的住戶才持有1樓鑰匙,多裝門卡沒有差別。

法院調查,門卡只是取代門鎖,沒有另外設置柵欄或門扇,不妨礙出入;法官認為安裝門卡系統,目的是防止不是大樓的住戶隨意進出,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利,判田敗訴。

本文出自正妹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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